工業用地被劃歸為城市用地,是指工礦企業的生產車間、庫房及其附屬設施等用地,包括專用鐵路、碼頭和附屬道路、停車場等用地,不包括露天礦用地,代碼為M,它包括一類工業用地、二類工業用地、三類工業用地,代碼分別為M1、M2、M3。
這樣的工業用地會到期嗎?到期后又該如何處理呢?
No.1
工業用地的使用期限是多長時間?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》第十二條規定,工業用地(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工廠、工業區):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。
No.2
工業用地使用期限到期后,該如何處理?
一、根據《城市房地產管理法》第二十二規定,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,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,應當至遲于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,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土地的,如修建醫院、學校等,應當予以批準。
二、經批準準予續期的,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,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。
三、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,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準的,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。
無償收回后,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筑物、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取得。